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扬子晚报网5月30日讯(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)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,应当使用教练车在特定的时间和路段,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。但是有些驾校、教练员,为了提高考试通过率,随意开展驾驶训练。近日,市民徐某通过12345电话反映,银杏湖大道上有很多驾校车辆在训练,来回穿梭、掉头,影响市民车辆正常行驶,安全隐患突出。
谷里中队组织警力前往银杏湖大道,对该路段上正在行驶的多辆驾校车进行排查,逐一要求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。对不按路线及时间行驶的教练车,交警对教练员和学员进行批评教育,除对教练员进行200处罚外,还对教练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,约谈驾校负责人,督促驾校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。
交警提醒,初学驾驶培训的学员,不具备一个正常驾驶员水平和标准,没有行车应变处理经验,在道路上学习驾驶,一定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。
校对 王菲
标签: